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碳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 分类:直属企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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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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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碳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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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碳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环境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位于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碳纤维原丝、碳纤维、高性能纤维、织物、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
公司于2020年编制了《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一期碳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于2020年8月以泰岱环境审〔[2020〕]3号文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总投资27亿元,占地面积38.4万m2,建筑面积26.84万m2,东邻G104,西邻晶华路、南邻泰山大街,北邻九女山路,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以及配套罐区、环保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t/a碳纤维、10万只/a缠绕气瓶。
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实际占地面积388775m2,东邻G104,西邻空地、南邻起驾店村,北邻九女峰街,为工业用地。建设过程中发现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本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以及配套罐区、环保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t/a碳纤维、10万只/a缠绕气瓶。
二、项目“三废”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1、废气
原料罐区废气、混合单体罐废气、溢流罐废气、单体回收不凝气、分层废气、水洗过滤废气经一经低温水洗+除雾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P1排放;聚合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二级水洗后回用;原液过滤、原液脱泡不凝气、经集气罩收集的过滤废气、溶剂回收两效蒸发不凝气、高沸物浓缩罐不凝气、盘式干燥机不凝气经三级水洗+除雾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P1)排放;纺丝车间凝固浴设在密闭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中间罐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的纺丝、水洗、牵伸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的上浆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排气筒(P1)排放;上油干燥废气、上浆干燥废气降温冷凝+除雾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排气筒(P1)排放;预氧化单元废气经蓄热式焚烧炉(RTO)、碳化单元废气经直燃式焚烧炉(DFTO)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P3、P4排放;缠绕气瓶热压固化工序在密闭间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P5排放;化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P6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泥干化间废气经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由排气筒P7排放。
项目废气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项目排放废气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表6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的要求。
建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区无组织废气、化验室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危废间无组织废气等。碳纤维生产原液过滤、纺丝、凝固浴、溶剂牵伸、水洗牵伸、上浆工序,缠绕气瓶生产热压固化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并设集气系统;危废间负压集气;污泥干化间密闭集气;储罐采取双管式卸料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废气各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要求。另外,项目对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含丙烯腈废水采取“电解+芬顿”预处理;含二甲基亚砜废水采取“多元催化氧化+芬顿”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区其他废水混合,采用“调节池(均质)+UASB+A/O+二沉池”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表3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一起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很小。
3、固废
上油废丝、卷绕废丝、碳化废丝、缠绕气瓶废包装材料、RTO、DFTO炉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外售;聚合干燥袋式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原液制备工序;原液过滤杂质、离心废物、盘式干燥机底部高沸物、废机油、压滤机废滤布、化验室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原料废包装材料、CO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EDI模块、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未进行危废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定后合理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各类风机及各类泵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0~9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经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预计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罐区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应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系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地 址: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
邮 箱: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
联系电话:
邮 箱: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长城一品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所在位置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各单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表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评价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请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回答。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冯工后可到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国泰大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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